BV1AL 之無所不記

2006-09-26

巴基斯坦的強姦罪

巴基斯坦的伊斯蘭法律規定強姦罪要成立的話,女方必須提出「四個男性目擊證人」,這真的是荒謬的法律,歹徒強姦女人的時候,還會讓女人找四個男人在旁邊看,當證人嗎?

http://today.reuters.com/news/articlenews.aspx?type=inDepthNews&storyid=2006-09-25T123023Z_01_ISL239368_RTRUKOC_0_US-PAKISTAN-RAPE.xml&src=rss
這則新聞裡,一位24歲的女人遭性侵害,而且提出了醫學證明,但是她卻無法提出四個男性目擊證人,所以控訴無法成立。

伊斯蘭文明在更早的時代是優秀於基督教文明,可是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,伊斯蘭文明就停滯不動了!到了現代,讓世人對伊斯蘭文化的感受就像看到初民社會的野蠻部落,女人被當成財貨,可以任意處置欺凌,甚至殺死!而對於先知默罕默德的保護則是別人隨便說一句話,就要抓狂,要殺人!

為什麼伊斯蘭文明讓人看到的是這樣一種不講理、不反省、愛殺戮的模樣?

不管叫祂阿拉還是耶和華或是佛性,上帝只有唯一的一個,上帝不斷在向世人講話,聖經、古蘭經甚至佛經都只是上帝話語的一部份,但是連這一部份也不斷遭受教會與教團的閹割,讓上帝從完美變成殘缺、變成暴戾。

神啊!請讓世人的耳朵聽得見你的話語,不再受那群無知的宗教從業人員所操弄扭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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