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V1AL 之無所不記

2007-09-03

未經中國政府核可,不得投胎轉世

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「國家宗教事務局」於2007年
9月1日起實施的「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」第四條規定
「申請轉世活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轉世」

比上帝、閻羅王還大的中國政府
叫你不得轉世,你就不得轉世
http://www.gov.cn/ziliao/flfg/2007-08/02/content_704414.htm

其中的「第二条 活佛转世应当遵循维护国家统一、维护民族
团结…」全世界自由國家的人民看到這條真的會昏倒!荒謬至
極!Tibet的活佛為什麼要去管你支那什麼國家統一?

看來這個法令還漏了最重要的一條,就是
「第零條 活佛轉世出生後第一句話必須高喊『台灣是支那自
古神聖不可分割的領土,否則不得投胎轉世』」

不曉得如果在2007年9月1日前就已經轉世,中國政府會怎麼辦?
睜一眼閉一眼?還是可以溯及既往,把9月1日以前已經投胎轉
世的活佛通通抓回來?

靠!連活佛都逃不出中國政府的魔掌,那我們這種凡夫俗子不就
永不得投胎轉世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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